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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22     浏览量: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聚焦聚力共同富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部署全年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助力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明确五个目标

 

一是基层治理创新更亮。加大力度复制推广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引领型农村社区优秀经验做法,深化以“和谐自治标杆区”为重点的系列改革试点项目,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多面发力,多点突破。

 

二是基层群众自治更畅。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居)民民主协商主体、程序、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社区党组织统领的社区、物业、业委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三是社区服务空间更优。建立健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居民会客厅、社工服务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矩阵。探索整合镇街养老、文体、教育等现有服务设施,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

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更强。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方协同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夯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基础。

五是社区工作保障更好。推动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对落实到村(社区)事项实行县级清单管理,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建立村社干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加快社区工作队伍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达到28%、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名。

 

提出十大任务

 

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群众自治,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区与社会工作站、社会组织中心等功能整合。

 

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聚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服务效能等短板弱项,围绕“均等可及,普惠共享”发展目标持续发力,增进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惠民功能。

 

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进一步抓好村民代表规范化履职,完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制订出台议事协商标准。推进农村社区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做好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评估工作,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加快专项改革试点步伐:着重抓好嘉兴市和宁波市海曙区高水平建成“和谐自治标杆区”、杭州市西湖区和诸暨市创新“五社联动”机制等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各地围绕“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进行个性化探索创新。

 

推动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优化省级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民政部功能应用,从夯实智慧社区基础、完善治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治理能力、提高智慧服务水平、打造社区智慧场景五个方面对首批“智慧社区”试点成效开展评估和阶段性成果晾晒。

 

协同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和未来社区九大场景,加快邻里、治理、服务等场景迭代升级。积极介入未来社区建设规划,布局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空间,打造100个以上具有民政辨识度、温馨感的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

 

强化村(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考核评价,加强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和实务操练,不断提高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加大村(社区)工作者关爱力度,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法。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创新、巩固提升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开展新时代新生活新社区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

 

 

加强四重保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加大政策创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发挥“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智力支持,动态总结各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经验做法,深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

第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落实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强化督查考评。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和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注重正向激励,加大对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等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激励支持力度,引导各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原文:

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

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基石,是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及2022年度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和谐自治标杆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为努力方向,秉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强化数字化改革牵引,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社组织服务能力和各类要素保障,更好构建“一肩挑”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基层治理创新更亮。加大力度复制推广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引领型农村社区优秀经验做法,深化以“和谐自治标杆区”为重点的系列改革试点项目,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多面发力,多点突破,多片开花,亮点纷呈。

 

(二)基层群众自治更畅。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居)民民主协商主体、程序、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社区党组织统领的社区、物业、业委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三)社区服务空间更优。建立健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居民会客厅、社工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矩阵。探索整合镇街养老、文体、教育等现有服务设施,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

 

(四)公共服务能力更强。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方协同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夯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基础。

 

(五)社区工作保障更好。推动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对落实到村(社区)事项实行县级清单管理,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建立村社干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加快社区工作队伍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年内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达到28%、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群众自治,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区与社会工作站、社会组织中心等功能整合,形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年)

 

(二)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编制发布《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聚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服务效能、服务手段、服务队伍等短板弱项,围绕“均等可及,普惠共享”发展目标持续发力,强化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改革创新、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现代服务提质增效、智慧服务高效协同、服务队伍素质提升,增进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惠民功能。(2月底前发布《规划》)

 

(三)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抓好村民代表规范化履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村(居)务会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优化村社议事协商,制订出台议事协商标准,完善民主协商机制体制。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做好第五批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评估筛选工作,同步开展引领型农村社区“回头看”。指导全省各地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探索创新,着力抓好16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积极变革与破圈,贡献浙江新经验、新样板。组织开展“最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评选和展播交流。(1月底前印发《规程》,6月底前启动引领型农村社区评估工作)

 

(四)加快专项改革试点步伐。着重抓好嘉兴市和宁波市海曙区高水平建成“和谐自治标杆区”、杭州市西湖区和诸暨市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宁波市江北区基层治理“一件事”改革创新等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围绕“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进行探索创新。会同“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团队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创新“五社”联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一件事”等方面取得突破,展示成果。(全年)

 

(五)推动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优化省级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民政部功能应用,指导市县进一步明晰核心业务、重点任务,完善应用流程、应用场景的开发打造。从夯实智慧社区基础、完善治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治理能力、提高智慧服务水平、打造社区智慧场景五个方面对首批10个“智慧社区”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度、建设成效开展评估,视情调整试点单位,加快试点工作步伐,务求取得成效、产出成果。(6月底前晾晒阶段性成果)

 

(六)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创新。总结各地经验实践,研究制定新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政策指导意见。积极参加国家级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评估验收,启动第四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打造集基本公共服务与便民惠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4月底前印发《指导意见》,5月底前启动第四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

 

(七)协同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和未来社区九大场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项部署要求,加大参与未来社区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加快邻里、治理、服务等场景迭代升级。通盘考虑养老、育婴、助残、康复等公共服务需求,主动介入未来社区建设规划,优先布局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空间,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夯实社区服务基础,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未来社区治理和服务场景元素标准与规范。继续打造100个以上具有民政辨识度、温馨感的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全年)

 

(八)巩固提升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减负清单,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事项、证明事项等,建立健全基层减负增效长效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建立上级事项过筛统合机制,对落实基层事项实行县级清单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示范作用。(全年)

 

(九)开展新时代新生活新社区活动组织策划以“建美好家园,创幸福生活”为主题、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邻里节”活动,展现社区共富基本单元建设成效、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风采以及“五社”联动成果,塑造民政领域新品牌。同步开展全省最美社区工作者、百名社区工作领军人才选树与宣推活动。(5月底前完成全省“邻里节”启动仪式)

 

(十)强化村(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突出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优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考核评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知识更新和实务操练,倡导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加大村(社区)工作者关爱力度,严格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专职社区工作者七项举措;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法;配合组织部门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1月底前印发《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创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发挥“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智力支持,动态总结各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经验做法,深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落实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评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和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注重正向激励,加大对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等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激励支持力度,引导各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

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工作清单

 

目标体系

工作体系

政策体系

评价体系

基层治理

创新更亮

1.指导嘉兴市,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诸暨市推进“和谐自治标杆区”专项改革试点

《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创新的意见》

1. 专项改革试点方案较为完善,并取得阶段性改革试点成果。

2. 24个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终期评估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3. 10个“智慧社区”试点单位成果初显,至少有1-2个多垮协同的场景应用。

4. 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

 

2.组织国家级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活动

   
 

3.开展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评估验收

   
 

4.启动第四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

   
 

5.推动数字化改革,指导“智慧社区”试点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展示建设成效

   
 

6.指导各地探索创新“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

   
 

7.强化党建引领,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

   
 

8.加强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和宣传推介

   

基层群众

自治更畅

1.宣贯《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推进村民代表规范化履职

《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地方标准》

1. 贯彻《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村民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2. 全省新增引领型农村社区350个。

3. 村级议事协商规范与标准出台。

4. 完成“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16个村评估验收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推进农村社区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做好第五批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评估筛选工作,开展引领型农村社区“回头看”

   
 

3.优化村社议事协商,完善民主协商机制

   
 

4.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5.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社区服务

空间更优

1.加大参与未来社区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加快邻里、治理、服务等场景迭代升级,推进具有民政辨识度、温馨感的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建设

 

调整“居民会客厅”建设标准

1. 全省新增居民会客厅100个以上。

2.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打造集基本公共服务与便民惠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

   

公共服务

能力更强

1.推进各地制订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

规划》

1. 落实《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社区服务供给。

2. “邻里节”活动省、市、县(市、区)上下联动,形成良好氛围。

 

2.推进数字赋能公共服务,优化省级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民政部功能应用,指导市县明晰核心业务、重点任务,完善应用流程、应用场景的开发打造

   
 

3.省市县联动,开展以“建美好家园,创幸福生活”为主题的“邻里节”活动

   

社区工作

保障更好

1. 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减负清单,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事项、证明事项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

1. 基层社区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2. 各地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不低于省定标准。

3. 提升社区工作者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比例达到28%。

4.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名。

 

2. 配合组织部门建立上级事项过筛统合机制,对落实基层事项实行县级清单管理

   
 

3. 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4. 优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考核评价,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知识更新和实务操练

   
 

5. 加大村(社区)工作者关爱力度,严格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专职社区工作者七项举措

   
 

6. 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法

   
 

7. 开展首届全省最美社区工作者和百名社区工作领军人才选树活动

   

 

阅读原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