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正式发布,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随之做了相关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从河北正定古城到福建厦门鼓浪屿,从福州古厝到三坊七巷,早在地方工作时,总书记便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该《意见》更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这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意见》共由五个部分、20条内容组成,明确了要保什么、怎么保,要求是什么;明确了中央、地方的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三、加强保护利用传承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五、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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